日期: 2024-05-20浏览量:171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任务已整改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彰武县委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验收组,依据《关于做好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12月27—28日对《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督察发现,大清沟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位于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大清沟水库从事旅游和水产养殖经营。2020年底国家“绿盾”强化监督指出违规游船问题后,养殖捕捞活动仍未终止。阜蒙县大巴镇在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关山旗风景区,占地17.77亩,被国家“绿盾2018”专项行动指出后,相关方面只是简单关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出租给自然入C开发旅游项目,2020年底“绿盾”强化监督指出违规经营活动后,彰武县书面承诺2021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但至2021年9月未进行整改,旅游设施和停车场并未拆除,经营活动照常进行。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彰武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对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拆除售票亭等旅游设施、移除游船、停止养殖行为等工作。
一是2021年11月底,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大清沟水库区域内游船全部移除,停止一切旅游经营活动。二是售票亭、小木屋(旅游辅助设施)全部拆除。三是停止大清沟水库内水产养殖经营行为。四是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履职不力等问题,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阜新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对关山省级保护区拆除旅游服务设施、加强封闭管理等工作。
一是2022年10月底,拆除了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山旗风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并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封闭,禁止人为活动,做好定期巡护。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三是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履职不力等问题,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彰武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对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拆除旅游设施、加强封闭管理等工作。
一是立即停止千佛山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对千佛山自然保护区封闭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禁止人员通行。二是2022年5月底前,拆除旅游设施和停车场。三是由大四家子镇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县林草局负责依法监管,强化属地和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对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改任务措施目标落实及完成情况
按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解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这一整改目标,经现场验收核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目标,具体落实及完成情况如下:
1.“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章古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大清沟水库从事旅游和水产养殖经营。2020年底国家“绿盾”强化监督指出违规游船问题后,养殖捕捞活动仍未终止。
落实及完成情况:2021年11月,按照整改任务和措施,大清沟区域内游船全部移除,售票亭、小木屋等旅游辅助设施全部拆除,旅游经营和水产养殖经营行为已经全部停止。2021年1月4日,彰武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水利强同志警告处分决定。
2.阜蒙县大巴镇在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关山旗风景区,占地17.77亩,被国家“绿盾2018”专项行动指出后,相关方面只是简单关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落实及完成情况:2022年10月底,对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山旗风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进行拆除,已按照整改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拆除旅游服务设施150余件,并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封闭,禁止人为活动,做好定期巡护。2016年县纪检部门对原任大巴镇副镇长宋国忱(时任负责景区工作负责人)宋国忱下达了《关于给予宋国忱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3.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出租给自然人C开发旅游项目,2020年底“绿盾”强化监督指出违规经营活动后,彰武县书面承诺2021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但至2021年9月未进行整改,旅游设施和停车场并未拆除,经营活动照常进行。
落实及完成情况:2021年4月,停止了千佛山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2022年12月末对停车场、上山步道门闸、违章建筑和相关旅游标识等旅游设施拆除完毕。并对保护区内饲养的黑猪和狗进行移除,确保保护区内无养殖行为;由大四家子镇政府管护聘用专职千佛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员,实行封闭管理。同时,采取“人防+技防”,安装监控设施,由大四家子镇政府通过手机实时对保护区进行日常监管。县林草局负责依法监管。2021年9月,对千佛山自然保护区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缴纳人民币3000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要吸取本次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教训,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今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工作,切实发挥自然保护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五、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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