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乌瑞华的批复

日期: 2024-05-23浏览量:317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王宏博文字大小:

乌瑞华: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解放大街103-12门地块处53.2平方米(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24411日至2064411日止。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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