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6 浏览量:157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基本编码:212014017014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实施编码:11210922001178193Q4212014017014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办理项编码:11210922001178193Q421201401701401
行使层级:县级
业务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 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实施主体:阜新市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编码:1121092200117819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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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县级
受理机构: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1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是否公布:是
是否收费:否
权力来源:上级委托
特别程序:无
受理条件: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第一条我省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指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见附件1)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就业创业证》(持外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在我省见习单位所在地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注明相关信息,下同)中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16—24岁失业青年指自身份证所注出生日期起,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
咨询方式:0418-7777600
监督投诉方式:0418-6949085
办理地点:彰武县中华路8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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